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 题:明确“开门杀”与“善意骑行”责任划分,引导电动自行车强化规则意识……这些案例值得关注。新华社记者 冯家顺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利益。最高人民法院10月30日发布六起常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,引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,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。日常生活中,车内人员不忽视观察,迅速打开车门与他人相撞,造成交通事故,俗称“开门杀人”。其中一起案件中,辛某某驾驶机动车载客,未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右侧。乘客陈某某开门时注意力不够,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周某某相撞,造成周某某受伤、车辆损坏。人民法院认定驾驶人、乘客与机动车为同一当事人。乘客开门造成他人伤害的,由机动车方负责。保险公司必须支付,超出部分的保险赔偿由侵权人承担。最终判决:保险公司向周某支付各项损失24万余元,辛某向周某支付4200元,陈某向周某支付1800元。本案的判决不仅充分发挥了保险保障作用,为受害人提供及时救助,而且强化了驾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,警示驾乘人员小心谨慎,避免因小疏忽酿成大事故。交通事故纠纷不仅涉及汽车驾驶员和受害人,还可能涉及乘客、保险公司等多方当事人、以及在线乘车平台公司。在“赵某诉钱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”中,钱某驾驶机动车将赵某带回村。车子撞上道路障碍物,失控撞上路灯,引发交通事故,造成赵某受伤。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钱某对本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。原审法院认为,《民法典》第1217条规定,在“善意汽车共享”的情况下,应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责任。本案中,钱某并无故意,也没有重大过失。赵某还犯了乘坐汽车后座不系安全带,加剧损失的错误。最终判决钱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70%的责任。近年来,网约车已成为公众日常出行的重要选择。网约车平台企业作为承运人,是否应确保乘客的安全?在“陈某某诉某承包公路运输技术公司”案中,网约车司机唐某某在驾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,导致车辆撞上道路护栏,导致乘客陈某某右手粉碎性骨折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唐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。人民法院认定,旅客与该平台网上登机平台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,依法判决该平台网上登机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,并赔偿旅客损失。不仅合理认定事故责任,保障受害人的救济权利,也督促网约车平台规范管理,共同维护ksave近年来的底线。近年来,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、快捷、完全自由等优点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出行选择。与此同时,因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。本案中,“谁弱谁有道理?”在“何某诉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”中,李某某逆向推一辆电动自行车,与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(机动车)相撞,致其刹车,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,其不承担责任。司法司法意见认定,其未旷工100天、误工45天。他向法院提起上诉,要求法院综合考虑其过错程度、损害后果、机动车危险程度等,要求赔偿李某的各项损失。和非机动车,以及规避危险的能力,最终做出决定:李某某向其支付各种损失共计19000余元。该案法官表示,判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机动车驾驶人人身伤害责任,有利于引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强化规则意识和风险意识,对于构建权责明确、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管理架构具有参考意义。